信託種類

常見的信託類型
雖然信託的基本結構大致相同,但有幾種不同類型的信託具有不同的目的和細節。 五種主要類型的信託是生前信託、遺囑信託、可撤銷信託、不可撤銷信託以及有資金或無資金信託。
但除此之外,還有幾十種信託基金。每一種信託都有自己的用途和目的,但大多數都遵循傳統第三方信託的基本結構。

1. 生前信託 (Living Trust)
生前信託,有時稱為inter-vivos trust,是指委託人(設保人)在其生前設立的信託,其資產或財產擬在其生前供個人使用。 這種類型的信託允許委託人生前從信託中受益,但在其死亡後將資產和財產轉移給受益人(使用受託人)。有了生前信託,只要信託有資金,您通常可以避免遺囑認證法庭。

2. 遺囑信託 (Testamentary Trust)
遺囑信託,通常稱為Will Trust,是在委託人去世後為受益人的利益而訂立的協議,詳細說明了資產在其去世後必須如何贈與。這種類型的信託通常由遺囑執行人設立,遺囑執行人將在委託人的遺囑成立後為其管理信託。而且,遺囑信託是不可撤銷的(不能更改)。

3. 可撤銷信託 (Revocable Trust)
可撤銷信託與生前信託一樣,是在委託人的有生之年設立的。在委託人的生命週期內,委託人可自行更改、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它通常被設定為在遺囑認證之外轉移資產。在這種情況下,安排的所有三個部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通常都是同一個人,他們可以管理自己的資產,但在原委托人去世後將移交給繼任受託人和其他受益人。

4. 不可撤銷信託 (Irrevocable Trust)
相反,不可撤銷信託是指委託人(設保人)在其生前不能更改或在其死亡後不能撤銷的信託。 因為這種類型的信託包含無法轉回委託人擁有的資產,不可撤銷信託通常更具稅收效率,幾乎沒有遺產稅。 因此,不可撤銷信託通常最受歡迎,因為它們將資產完全從委託人的名下轉移到下一代或受益人的名下。然而,根據其規範,生前信託可以是可撤銷的,也可以是不可撤銷的。

5.有資金或無資金信託 (Funded or Unfunded Trust)
有資金或無資金信託是有或沒有資金(資產)投入的信託協議。這些信託可以在委託人生前或死後的任何時間獲得資金。

6. 免稅信託 (Credit Shelter trust)
免稅信託也稱為繼承信託(bypass trust)或家庭信託(family trust),是一種允許委託人向接收者授予不超過遺產稅免稅額的資產或資金的信託基金。基本上,這允許委託人給予配偶或家庭成員剩餘的遺產免稅。這類信託通常非常受歡迎,因為即使其規模不斷擴大,遺產仍然永久免稅。

7. 保險信託 (Insurance Trust)
保險信託允許委託人將其人壽保險合併到信託中,使其免於對遺產本身徵稅。 這種信託是不可撤銷的,不允許委託人根據人壽保險更改或借貸,但允許人壽保險幫助支付遺產費用。

8. 全權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
全權信託是受託人運用其自由裁量權决定誰可以從信託中受益以及何時受益的信託。它是通過贈與的方式而創建,受益人並非固定。受益人不能向受託人要求其權利。根據信託的設立方式,您作為委託人可能會或不會成為信託受益人。

9. 慈善信託 (Charitable Trust)
慈善信託是以慈善或非牟利機構為受益人的信託。在正常情况下,此類信託將在委託人的有生之年建立,並在其去世後發放給委託人選擇的慈善機構或組織,以避免或减少遺產稅或贈與稅。 慈善信託也可以是普通信託的一部分,在普通信託中,委託人的子女或繼承人在去世時將獲得部分信託,剩餘的遺產歸慈善機構所有。

10. 保密信託 (Blind Trust)
保密信託是在受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受託人單獨處理的信託。這些信託通常用於避免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或受益人之間的任何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