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种类

常见的信托类型
虽然信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但有几种不同类型的信托具有不同的目的和细节。五种主要类型的信托是生前信托、遗嘱信托、可撤销信托、不可撤销信托以及有资金或无资金信托。
但除此之外,还有几十种信托基金。每一种信托都有自己的用途和目的,但大多数都遵循传统第三方信托的基本结构。

1.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
生前信托,有时称为inter-vivos trust,是指委托人(设保人)在其生前设立的信托,其资产或财产拟在其生前供个人使用。这种类型的信托允许委托人生前从信托中受益,但在其死亡后将资产和财产转移给受益人(使用受托人)。有了生前信托,只要信托有资金,您通常可以避免遗嘱认证法庭。

2.遗嘱信托 (Testamentary trust)
遗嘱信托,通常称为Will Trust,是在委托人去世后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协议,详细说明了资产在其去世后必须如何赠与。这种类型的信托通常由遗嘱执行人设立,遗嘱执行人将在委托人的遗嘱成立后为其管理信托。而且,遗嘱信托是不可撤销的(不能更改)。

3.可撤销信托 (Revocable Trust)
可撤销信托与生前信托一样,是在委托人的有生之年设立的。在委托人的生命周期内,委托人可自行更改、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它通常被设定为在遗嘱认证之外转移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安排的所有三个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通常都是同一个人,他们可以管理自己的资产,但在原委托人去世后将移交给继任受托人和其他受益人。

4.不可撤销信托 (Irrevocable Trust)
相反,不可撤销信托是指委托人(设保人)在其生前不能更改或在其死亡后不能撤销的信托。因为这种类型的信托包含无法转回委托人拥有的资产,不可撤销信托通常更具税收效率,几乎没有遗产税。因此,不可撤销信托通常最受欢迎,因为它们将资产完全从委托人的名下转移到下一代或受益人的名下。然而,根据其规范,生前信托可以是可撤销的,也可以是不可撤销的。

5.有资金或无资金信托 (Funded or Unfunded Trust)
有资金或无资金信托是有或没有资金(资产)投入的信托协议。这些信托可以在委托人生前或死后的任何时间获得资金。

6.免税信托 (Credit Shelter trust)
免税信托也称为继承信托(bypass trust)或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一种允许委托人向接收者授予不超过遗产税免税额的资产或资金的信托基金。基本上,这允许委托人给予配偶或家庭成员剩余的遗产免税。这类信托通常非常受欢迎,因为即使其规模不断扩大,遗产仍然永久免税。

7.保险信托 (Insurance Trust)
保险信托允许委托人将其人寿保险合并到信托中,使其免于对遗产本身征税。这种信托是不可撤销的,不允许委托人根据人寿保险更改或借贷,但允许人寿保险帮助支付遗产费用。

8. 全权信托 (Discretionary Trust)
全权信托是受托人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决定谁可以从信托中受益以及何时受益的信托。它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而创建,受益人并非固定。受益人不能向受托人要求其权利。根据信托的设立方式,您作为委托人可能会或不会成为信托受益人。

9.慈善信托 (Charitable Trust)
慈善信托是以慈善或非牟利机构为受益人的信托。在正常情况下,此类信托将在委托人的有生之年建立,并在其去世后发放给委托人选择的慈善机构或组织,以避免或减少遗产税或赠与税。慈善信托也可以是普通信托的一部分,在普通信托中,委托人的子女或继承人在去世时将获得部分信托,剩余的遗产归慈善机构所有。

10. 保密信托 (Blind Trust)
保密信托是在受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受托人单独处理的信托。这些信托通常用于避免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或受益人之间的任何冲突。